电放提单
电放:也就是电报放货的简称。国外的承运人保留全套正本提单,并通知目的港的代理,收货人可凭加盖正本公章的提单复印件和保函换单提货。
“电放提单”是以传统提单为基础的一种变通做法。 在船、货双方使用提单情况下,提单是承运人在目的港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,承运人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“认单不认人”,无单放货将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“电放”则是由托运人(卖方)向船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保函后,由船公司申请并提供保函、电传通知目的港代理,某票货物无须凭正本提单放货,收货人可凭收货人公司盖章的“电放提单”传真件或凭身份证明提取货物。所谓电放提单,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注有“Surrendered”或“Telex Release”字样的提单、提单副本。电放提单的产生主要是为了解决目的港“货到提单未到”的矛盾。
电放保函
致XX海运:
我司委托贵司于FEB.18,2006出运至MANILA,PHILIPPINES的货物,提单号为:XXXXXXX现请求将提单电放,电放给ROYAL EXPORTERS CORPORATION 请予以同意,由此引起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司承担。
特此保函!
X年X月X日